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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检察信箱”盘活羁押必要性审查

2017-06-22 镇巴检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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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近年来,镇巴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建设,健全刑事执行检察基础设施建设,创新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理念,通过“检察信箱”,畅通在押人员诉求通道,促使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。


   

        坚持宣传告知原则,确保案件审查来源广泛。一是与入所谈话制度相结合。在与新收押人员入所谈话时,特别告知在押人员在每个监室门口设有“检察信箱”,并及时告知其有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权利,鼓励在押人员及时向“检察信箱”反映其在羁押期间的情况。二是与检务公开宣传相结合。在看守所大门口、收押大厅、各个监区等场所广泛设置检务公开栏,公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相关内容,为广泛搜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拓宽来源。

        坚持全面调查原则,确保审查质量过关。驻所检察官每周一按时开启“检察信箱”,对检察信箱里的信息及时进行审查或告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,对罪行较轻的老年人、未成年人、妇女、患有严重疾病(符合收押条件)、生活自理困难、案件事实证据基本查实、已经具备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等“特殊对象”,作为重点审查对象,通过与在押人员谈话、和管教干警交流,及时掌握在押人员个人情况、家庭情况、羁押期间表现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处理等方面情况,提高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质量。

        坚持审慎把握原则,确保审查效果明显。为确保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效果和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,在充分掌握案情的基础上,进一步了解在押人员的认罪悔罪态度、犯罪的主观恶性、评估其可能妨碍诉讼的社会危险性,并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,征求他们对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,达成一致后再由检察室对审查对象全面调查,并将意见反馈给相关部门,最后确定是否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,确保审查对象在变更强制措施后零社会危害性和零重新犯罪率。截至目前,该院已对两起案件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审查,并建议相关部门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,均得到采纳。

文/张峰

编辑/张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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